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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找工作的关键冲刺期,一项名为“宏志助航计划”的就业服务引发广泛关注。该“计划”为有就业意愿但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建立了实名帮扶台账,并在他们离校前再精准推荐3至5个针对性强的岗位,为一面离开熟悉校园、一面又要迈入陌生职场的毕业们提供了从专业技术到心理调整多方面的帮助。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各高校都在持续实施这类“不断线”的就业服务,真真切切地帮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们去敲开求职的第一块砖。--> 就业所及,范围很大。在高校毕业生结构性矛盾凸显的当下,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无疑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次次的政策发布中,“实名帮扶台账”多次出现,就业服务更是覆盖“离校前”“离校后”两个关键阶段。如国务院办公厅7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即强调离校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建立实名帮扶台账,提供“1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持续做好跟踪帮扶。 许多高校毕业生对个人优势和行业情况缺乏系统认识,就业能力培训便成了就业服务的重要一环。多地高校积极打造“宏志助航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挖掘校内外资源,开展毕业生从求职到就业的全流程培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求职竞争力。“学校开展的指导活动让我在制作简历和参加面试时游刃有余。”就如这位已被互联网大厂录用的“宏志助航优秀学员”说的,教育部实施的“宏志助航计划”已完成培训2025届毕业生10万人,举办“宏志助航”专场招聘活动1124场,提供岗位110余万个。而且不仅是学生参加培训,北京地区高校的“宏志助航计划”师资培训班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不断强化着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的师资力量。 不少高校还联合地方人社部门打造政校协同育人平台,在校园设立了就业服务站,将优质岗位与培训服务精准“送”到学生身边。“她跟我分享面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给予我非常大的帮助。”一开始求职不顺利的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通过学校研发的“学长学姐去哪儿”求职就业咨询系统向学姐请教,顺利与心仪企业签了约。西南交通大学则实行了“一人一档”精准管理,打造24小时AI就业指导智能体矩阵,提供AI简历、AI面试、AI生涯咨询师等全天候服务。除了线上服务,各高校的线下服务更是不断档,各类专场招聘会、双选会持续举办中,为毕业生就业按下“加速键”。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重大、任务紧迫,是教育系统的职责所在,也是情感所系,需要各高校、各地相关部门在这个毕业季里努力跑出加速度,为大学生搭高就业起点、打开梦想之门。 (文丨马泽宇 编辑丨赵静) 【编辑:刘阳禾】